关于重新公布和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夏玛勒巴格片区,北京和田工业园区、京和物流园区,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就公布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助费,构成比例27%:73%,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二、同一区片内以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基准,不同类型农用地的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设定地类调节系数进行调节,根据(新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分类标准,林地设定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及其它林地调节系数,牧草地设置天然牧草地调节系数。
三、该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已组织征地报批且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补偿标准执行的,按照《关于公布实施和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和市政办〔2020〕36号)规定执行。
四、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顺利实施。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五、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次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附件:
和田市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表、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区片划定结果表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林地及牧草地系数表.docx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