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政府公共用地征收工作的公告
努尔巴格街道办事处、肖尔巴格乡人民政府规划范围内居民:
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经2024年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努尔巴格街道办事处、肖尔巴格乡人民政府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土地进行依法征收,现将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用途:政府公共用地
二、征收范围:315国道以南、北京路以北、平安北路40米扩建范围内
三、征收时间:2024年4月1日至12月30日
四、征收主体:和田市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门:和田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实施单位:和田市努尔巴格街道办事处、肖尔巴格乡人民政府
七、征收补偿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令第187号)、《关于印发<和田市房屋征收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市政发〔2016〕68号)及《关于印发<和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和市政发〔2020〕21号)等相关规定
八、征收补偿方式:以货币和实物安置相结合补偿的方式
九、相关规定
1.征收范围内的居民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和停办工商营业执照、房屋和土地上市交易、抵押等相关手续,房屋征收完毕后,将收回土地所有权。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区域内停止办理所有已批或待批建设项目手续,征收区域内的单位、个人不得再实施新建、翻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装修等工程(包括原已办结批准手续的),否则征收时不予补偿。对继续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3.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或影响征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和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和田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