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和田市友谊路等部分路段实施停车收费服务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精细化管理,有效解决停车难、停车乱,合理有效利用公共资源,结合和田市交通实际、道路周边停车现状,将对友谊路等部分路段设置道路内停车泊位,安装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实施停车收费服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依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2〕14号)、《和田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城管规〔2023〕1号)、《关于对和田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和市发改〔2017〕191号)等 。
序号 | 路段名称及具体位置 | 长度(米) | 备注 |
1 | 友谊路(北京路交叉口--建设路交叉口) | 429.8 | 双侧 |
2 | 东巴克路(迎宾路交叉口--古江北路交叉口) | 447.5 | 双侧 |
3 | 敬老路(乌鲁木齐路交叉口--二环路交叉口) | 486 | 双侧 |
4 | 建设东路(迎宾路交叉口--古江北路交叉口) | 603.2 | 单侧 |
5 | 古再丽路(乌鲁木齐路交叉口--二环路交叉口) | 351.9 | 单侧 |
6 | 幸福路(二环路交叉口--平安路交叉口) | 376 | 双侧 |
7 | 英麦里巷(乌鲁木齐路交叉口--乌鲁木齐北路社区交叉口) | 168 | 单侧 |
8 | 玉石文化广场南路(东环路交叉口--滨河路交叉口) | 341.2 | 单侧 |
9 | 玉石文化广场北路(东环路交叉口--滨河路交叉口) | 316.8 | 单侧 |
10 | 玉河大道延伸路(315国道交叉口—台北西路交叉口) | 343.8 | 单侧 |
二、收费区域路段
三、收费时间及标准
(一)收费时间。收费时段:9:00-22:00,免费时段:
22:00-次日9:00。
(二)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对和田市停
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和市发改〔2017〕191号)要求执行,收费标准为:停车不足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含1小时)按1小时计算,2.00元/小时;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停放超过8小时按一天计算,最高6.00元/天。
四、缴费方式
车辆驶入收费泊位,高位视频设备捕捉车辆车牌信息,匹配对应泊位开始进行计时计费;车辆离开泊位时,视频设备自动抓拍车牌并在系统中匹配车辆停车信息,自动校验账单确认无误后,推送账单信息给用户(车主下载缴费 APP或关注缴费公众号,若车主未下载或未关注则该欠费信息会保存在系统中),车主可通过APP 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自助缴费,也可在其他停车场缴费。(此收费系统与全市所有停车场收费系统一致。)
五、免收费车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2〕14号)、《和田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城管规〔2023〕1号)相关规定,对下列机动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应急处突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殡葬车以及其他执法执勤车辆;(二)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本人(包括残疾军人)驾驶的车辆(营运性车辆除外);(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六、注意事项
在收费管理区域内停放机动车的,必须在施划停车泊位内停放,停车入位,不得压车位标线或一车两位。摩托车(含客货两用三轮车、电瓶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禁止停放在停车泊位内。
除以上路段允许停车外,其他路段禁止停放车辆。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期满后实施,相关依据由和田市城市管理局解释。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 和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