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
认定结果的公告(第1批)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1批2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2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和田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26号,联系人:买买提艾力,联系电话:0903-2519278)
和田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