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8条具体措施,全力支持我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鼓励、引导、支持和帮扶民营企业发展,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通过减轻民营企业发展负担,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规模、占比和质量,切实为“十三五”时期全区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强有力支撑。
《意见》从强化政务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拓宽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坚持多措并举,着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推进改革创新,提高民营企业竞争力;坚持平等保护,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加强组织协调,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等方面,细化了28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具体措施。
据悉,为确保《意见》出台后能落到实处,让民营企业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由各级发改、工信、商务和工商联等部门共同牵头,会同司法、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建立每月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与民企沟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建立自治区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解决影响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畅通沟通渠道,推进政策落实,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意见》明确,此《意见》同样适用于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发展,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一并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