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期,新疆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归并设置涉农专项资金和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两个部分内容明确了要求。严格落实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程序,细化了自治区涉农资金整合机制的工作步骤和要求,结合当前机构改革的方向,提出加强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将“大专项+任务清单”“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加以明确和区分。改革完善资金的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完善整合使用制度、落实整合使用县级主体责任、创新使用管理机制等6项内容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通过审批权限下放,赋予县级更多自主权,激励其因地制宜,主动作为。
据悉,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适用于新疆全部县市,整合资金范围为11项中央涉农转移支付和11项中央涉农基建投资,整合资金县级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要求,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实现多项资金集中发力,形成资金政策合力。另外,根据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要求,在脱贫攻坚期内,对试点贫困县仍然执行贫困县整合试点政策。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需要落实好配套制度。修订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责任,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性和灵活度;县级要建立涉农资金项目库,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推进信息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