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今年起三年,新疆每年为小微企业减税32亿元左右,预计120多万小微企业将因此直接受益。
近日,自治区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确定新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六税两费”的减征幅度为50%。“六税两费”是指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最高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规定,新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优惠政策。
据自治区财政厅总经济师郭瑛介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放宽至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2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的纳税人。在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减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允许地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
郭瑛表示,实施此项政策将明显增强企业获得感,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放水养鱼,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促进经济的作用。新疆各地、各部门要实施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优化税收服务,增进办税便利,注重跟踪问效,确保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和缴费人实实在在享受到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