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支持林业生态保护建设,中央财政给新疆下达24.34亿元专项资金。目前,新疆已将专项资金全部分解下达到各地州市。
据了解,24.34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抚育、防灾减灾、退耕还林还草等方面。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和林业部门共同设定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已随同专项资金下达各地州市和项目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将对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结果进行全面评价。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将严格落实资金跟踪反馈检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去向和使用情况,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