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自治区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延安时期的纪律》一文,传达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鑫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重温不同时期我们党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建设的精辟论述,深刻领悟党的纪律对于推进党的事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纪律学习,一刻不停歇地正风反腐、惩恶扬善。
会议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在执行纪律过程中,始终把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特别要旗帜鲜明地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使党的各项纪律全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会议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党的各项纪律规矩刻印在心、落实于行,管住“自己人”,严防“灯下黑”,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
会议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安排,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换挡提速、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