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自治区财政加大力度落实降费减负措施,2018年以来,已累计为企业和社会减负约6035万元。
据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降费减负举措包括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部分行业服务性收费,旨在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截至目前,自治区仅保留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83项,其中涉企48项。
据悉,自2018年4月1日起,自治区财政将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征;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根据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自治区经济状况和产业布局情况测算,每年可为社会和企业减征1840万元。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根据历年实际首次申领情况测算,每年减征920万元。
2018年4月5日至6月5日,我区降低收费公路化肥运输车辆计重收费标准,累计为企业减免金额1480万元。此举降低了农资流通成本、减轻了化肥价格上涨压力、保障了春耕生产。
同时,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我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和完善部分收费政策的通知,降低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4大类37项收费标准,每年为企业减负1795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配合降费减负措施实施,财政部门严把票据关口,有效协同执行,实施严格监管,实实在在降低自治区各类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各项成本,为进一步激发自治区实体经济活力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