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仲裁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设立255个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6万多名。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施行以来,全国仲裁机构累计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60万余件,标的额4万多亿元,案件当事人涉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
据介绍,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已经确立,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已经形成,仲裁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我国已经成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数量位居前列的国家之一。
仲裁解决纠纷的范围涉及经济贸易、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农业生产经营以及物业纠纷等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据司法部统计,近几年来全国仲裁机构办理案件的质量不断提高,案件快速结案率、纠纷自愿和解调解率达到60%以上,仲裁裁决的自动履行率达到50%以上,作出的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比例始终低于1%。
去年12月31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此次会议明确了新时代仲裁事业改革发展的目标。针对仲裁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目标,会议提出要抢抓机遇、积极作为,重点抓好培育具有区域乃至全球影响力的仲裁中心、实现仲裁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仲裁和信息化建设、开展行业发展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开展仲裁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仲裁法修改工作、加快中国仲裁协会筹建等工作,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工作新局面。(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