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央督导为契机,新疆检察机关聚焦主攻方向,保持震慑攻势,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两级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持续保持压倒性态势,加强对各类线索和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循线深挖,把扫黑除恶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把侦办涉黑涉恶案件和打击“保护伞”结合起来,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为保证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从快办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昌吉州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施意见》,为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打下基础。
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托“机制建设”着力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6名员额检察官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案组,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
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打破部门之间界限,组建了办案团队,认真制定讯问提纲,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通过办理一批涉黑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委共同会商案件,在案件定性、证据标准、法律适用方面形成统一共识,确保精准打击。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对2011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当地纪委监委和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
拜城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把握事实和证据标准,确保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精准打击。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会商与沟通,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及时提出检察意见,力争将所有问题解决在起诉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