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制度创新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
会议指出,为从制度层面解决办事难、办事慢等痛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幅削减各类证明事项,优化了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下一步,要继续梳理和取消证明事项,对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重点推进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促进信用社会建设。
会议决定,
在天津、辽宁、上海、广东、四川、陕西等13个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5个部门开展试点。试点中,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由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规定的证明义务和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符合所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证明,依据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并通过信息共享、联网核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提供虚假承诺等实行失信联合惩戒,鼓励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夯实社会信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