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线上培训规范出台
教学不得超纲超时,授课人员需具备教师资格
教育部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明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排查重点包括5个方面:培训内容上,要求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时长上,要求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9点;培训人员上,要求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信息安全上,要求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规范经营上,要求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提供格式合同,降低消费风险。
《实施意见》要求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重点是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备案审查流程是: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探索“互联网+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技术手段,建设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明确了教育、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职责分工;要求通过建立黑白名单实现动态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同时倡导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提高培训质量。(记者 丁雅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