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
8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面建立河湖长制以来,新疆不断推动河湖长制由“建立”向“见效”转变,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显著成效,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2016年的94%提高到2018年的98.6%,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自治区水利厅干部张剑介绍说,新疆于2018年上半年全面建立了河长制、湖长制,全区3355条河流、121个湖泊,全部分级分段明确了河湖长、河湖段长,健全了河长制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新疆河湖长体系已全面延伸到了村连级,建立健全了自治区和兵团、地(州、市、师)、县(市、区、团)、乡(镇、街道)、村(连)五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分段设置了15789名河长、河段长、湖长、湖段长,各级行政区共设置总河(湖)长3633名,全区共设置各级河湖长19422名。2018年,全疆共开展河湖巡查14.8万人次,解决了一大批河湖突出问题。
自治区水利厅干部张剑(右)回答记者提问。
随着新疆河湖长制由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的转变,河湖管理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一些流域多年难以解决的水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监测等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河湖综合管理进一步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推进,2018年新疆用水总量548亿立方米,提前完成国家确定的新疆2020年550亿立方米控制目标。同时,全区各部门积极行动,组织开展了湿地修复和保护、农村水环境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水体污染防治、涉河湖联合执法、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等工作。通过专项行动,紧盯河湖突出问题解决,河湖面貌得到了显著改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2016年的94%提高到2018年的98.6%。
今年8月19日,新疆总河(湖)长签发了第2号令《关于开展河湖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命令》,要求各地自2019年起,全面开展为期三年的河湖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河湖水资源过度开发,侵占河湖水域岸线,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违法违规向河湖排污,损害河湖水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今后一个时期,随着三年整治行动的不断深入,新疆的河湖面貌将发生根本改变,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
据了解,江河湖泊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根据河湖长制体系中河湖对应级别划分,目前我区有自治区区级河流9条、湖泊6个,地州市和兵团师级河流184条、湖泊9个,县市区和团场级河流1627条、84个,乡镇级河流1531条、湖泊11个。全区各级共设立了4550块河长湖长公示牌,公布了河湖长信息和监督电话,公众对于河(湖)长制、对于河湖管理保护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