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布首批292家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医疗机构,换医院,不用再重复检查,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张晓明说,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
同时,在公布医疗机构中,参加室间质评且质评合格的项目(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未参加或质评不合格的项目(医疗机构)不纳入互认范围。
本次公布的互认项目中,分为24小时之内和一周内互认。
如临床生化检验中钠、氯、钙、磷、葡萄糖、铁测定等23种和临床血液、体液中,如白细胞计数,血红蛋白,血小板计数,尿液蛋白等27种,未经医学干预都可在24小时之内互认。
而临床免疫检验中,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术前和输血治疗除外)、乙肝病毒表面抗体、艾滋抗体(术前和输血治疗除外)、甲胎蛋白等10种,临床微生物中的包括微生物鉴定、药物敏感试验(MIC法)2种,1周之内都可互认共享。
据介绍,首批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及检验机构中,既包括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还有米东区人民医院、水磨沟区人民医院等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也包括新疆心脑血管病医院、新疆佳音医院等民营医疗及检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