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 于文静)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对用地、财税、金融保险、培训等支持政策提出多方面意见,将加快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的人、地、钱等问题。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赵阳在农业农村部18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引导扶持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家庭农场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发展质量不高、带动能力不强,还面临政策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他介绍说,近日印发的意见要求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同时,从用地、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互联网+”、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强化用地保障方面,要求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在耕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涉农项目建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减免税收政策。
健全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方面,国家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编制培训规划,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使家庭农场经营者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支持各地依托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农业科技和产业园区等,采取田间学校等形式开展培训。
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截至2018年年底,进入到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的有60万家,年销售农产品总值达19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