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8日上午在新疆人民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开提 · 依明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49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听取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修订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自治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矿山资源保护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检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2019年度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活动情况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古丽夏提 · 阿不都卡德尔、马宁 · 再尼勒、索跃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哈德尔别克 · 哈木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自治区、各地州市有关单位负责人、部分我区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