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10月14日联合发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提高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自2006年以来,地方科技支出快速增长,中央和地方如何形成创新合力,是一个很大的命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主任韩凤芹告诉经济日报记者,长期以来,中央财政主要负责支持基础前沿领域,而地方财政大部分聚焦在试验与发展领域。中央和地方作为创新体系的主体要进一步形成更大合力。此外,由于区域间的科技创新能力差异较大,中央引导作用十分重要。
引导资金主要支持以下4个方面: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旨在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如地方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计划、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等。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指地方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包括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指地方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扶贫项目等。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县(市)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根据管理办法,引导资金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负责管理。科技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和分配建议。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科技部研究确定各省份引导资金预算金额。
两部门明确,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
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已有较长时间的实践。历史经验证明,这一引导资金使用效益好,组织方式有效。未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扩大资金规模。”韩凤芹说。(记者 董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