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 白阳)记者17日从国家信访局获悉,国家信访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信访事项统筹实地督查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大力度,更好发挥督查“利剑”作用。
国家信访局于2013年建立“信访事项统筹实地督查”工作机制。6年多来,国家信访局先后聚焦涉农、涉地、涉房等信访突出问题,组织了15批实地督查,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疑难复杂问题,取得良好成效。
据悉,此次出台的《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访事项统筹实地督查工作的规定》,吸纳了近年来信访事项统筹实地督查的有益经验,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信访事项统筹实地督查的督查范围和国家信访局各司室的工作职责;二是对实地督查各环节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包括督查事项筛选、督查方案制定、督查情况报告和督查工作纪律等;三是对实地督查事项后续跟踪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包括跟踪责任、跟踪方式和责任追究等。
根据规定,实地督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督查组都须形成有情况、有结果、有建议的报告。统筹实地督查结束后,由局领导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各督查组可提出重点事项挂牌督办、向相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网上公开督查结果等建议。
规定要求,督查室对统筹实地督查信访事项要建立台账,指导地方及时将实地督查事项的后续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录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逐一跟踪督办,督促问题解决到位。对地方整改落实不力,导致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按照《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我们将以钉钉子的精神,对每一件督查事项一盯到底,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整改不到位不收兵。”国家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对信访事项的实地督查力度,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效能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