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企业复工复产中违纪违法问题信访举报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和复工复产企业自身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受理企业复工复产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信访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等问题;
2.落实自治区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不到位,在复工复产企业组织用工、金融信贷、减轻经营负担、优化政策服务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问题;
3.违反规定要求复工复产企业反复统计数据、多头报送材料等增加企业负担,以及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4.以疫情防控为借口,向复工复产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5.复工复产企业对自身防控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
6.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1.自治区纪委监委:0991—12388 (24小时受理)
2.各地州市纪委监委:区号—12388 (24小时受理)
(二)网站举报:http://xinjiang.12388.gov.cn
(三)微信举报:“新疆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
(四)来信举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10号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830002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企业复工复产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