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3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进一步加强境外来疆返疆人员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通告要求,从3月19日零时起,境外来疆返疆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我区,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车站、机场等检疫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14天等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通告明确,境外来疆返疆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隔离期间如出现相关症状,要迅速做好个人防护,由各集中隔离点专车送发热门诊就诊排查。检查费用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诊疗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通告要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得知有亲属、朋友及相关人员即将由境外来疆返疆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情况,单位要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给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对隐瞒接触史、旅居史、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危险的境外来疆返疆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