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赵敏报道)新疆依法减免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截至4月5日,新疆137个项目已享受配套费政策减免12584.26万元。这是4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的消息。
记者了解到,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自治区城市(含县城、建制镇和口岸)规划区内开展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中小微企业,由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阶段性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建设单位多投资、早开工,促进企业尽快开工复产。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此次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予以减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新疆多得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食品加工供应的小微企业,今年将完成建筑面积488000平方米厂区的施工建设,该企业项目部经理桑胜利告诉记者,目前,已有近百名工程项目管理和劳务人员进场复工,对于企业来说,减免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企业减少了资金周转的压力,减免的资金可以迅速投入到施工项目上去。
这两日,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浩缘朋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2号厂房也已开工建设,预计今年8月可完成标准化纺织加工厂房施工、投产,投产后预计可带动当地3000人就业。“政府一下为我们减免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50万元,可以说,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喀什浩缘朋服装有限公司负责人张琳说,现在企业已顺利投入到复工复产中。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疆采取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支持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报建单位当前面临的特殊困难,有效促使企业建设项目尽快复工复产,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还将和相关部门积极沟通,进一步畅通办理渠道,帮助企业加快开工复工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