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保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办法》规定,保健药品等8类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即不再进行报销。此外,《办法》还提出,如存在药品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等五种情形,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办法》明确,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也可以调出《药品目录》。(记者 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