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一些城市因强降雨和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重大事件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知提出,要强化城市防汛排涝工作。要建立城市易涝类风险分布图和风险隐患清单,健全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立足于防御极端暴雨,尽最大努力做好短临预报,24小时不间断监测雨情汛情,提前摸清城市内涝各类风险,加强城市内涝监测设施建设,抓紧组织对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蓄滞洪空间、泄洪通道、排涝管渠泵站、涵闸、排水管网等设施管理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积极采取疏浚措施。要建立健全重大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高效应急联动机制,提前转移低洼地带、河道周边、水库下游等易涝区域等重点特殊场所人员。
通知强调,要强化城市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监管。要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和老旧房屋等,深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治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围标、串标、挂靠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以及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要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通知提出,要强化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实效。要坚持力量跟着汛情走、救援抢在成灾前,提前预置防汛抢险救援力量,严格落实24小时执勤战备、领导带班和全勤指挥遂行出动机制,规范接警调度程序,落实等级调派制度,加快城市应急排涝专业队伍和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同联动,第一时间抢救被困人员,同时要统筹发挥工程救援、矿山救援和社会专业力量,全力抢护水利、电力、交通、通信、能源等重要基础设施。(记者 郭静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