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前11月开工项目478个、投资额近9000亿元——
PPP成稳增长重要抓手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日前发布的全国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数据显示,2021年前11月,PPP新入库项目595个、投资额11773亿元,同比减少3905亿元、下降24.9%;签约落地项目527个、投资额12103亿元,同比增加496亿元、上升4.3%;开工建设项目478个、投资额8902亿元,同比增加312亿元、上升3.6%。虽然新入库项目投资额有所下降,但签约落地项目投资额、开工建设项目投资额均稳步增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PPP模式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在助力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特别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迎来发展新阶段
举世瞩目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即将召开,冬奥场馆成为焦点。坐落在北京奥森公园的国家速滑馆,正是引入首开集团、北京城建集团等社会资本方,以PPP模式建设、运营的。
“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方参与冬奥场馆建设、运营,既可以吸引社会力量、缓解政府资金压力,更重要的是发挥其在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和专业化优势,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吴卫星说。
2014年以来,PPP累计入库项目10209个、投资额16.1万亿元;累计签约落地项目7618个、投资额12.7万亿元,签约落地率78.8%;累计开工建设4748个、投资额7.5万亿元,开工率46.6%。
经过几年的探索,PPP市场逐步成熟,进入规范、平稳发展阶段。
吴卫星分析,PPP在过去几年通过放宽准入、打破垄断、引进竞争、鼓励创新、坚持绩效导向,统筹政府市场两种资源,推动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经过实践探索,PPP模式已成为我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政府与基建咨询合伙人李炜分析,PPP模式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化工作流程、强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共商共建共享,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适度超前”有干头
“落实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PPP模式大有可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方芳表示,PPP模式通过以市场竞争的方式提供服务,其严格的项目论证和政府可承受能力的测算,排除了过度与实际需求脱节的基础设施投资,有利于做到“适度超前”。
实际上,近年来各个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都活跃着PPP模式的身影。以“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运输和水利建设重大工程)为例,2021年前11月,新入库项目473个、投资额10351亿元;签约落地项目395个、投资额9972亿元;开工建设项目405个、投资额7822亿元。其中,新入库项目投资额前五位的是:交通运输6437亿元、市政工程2367亿元、城镇综合开发759亿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470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298亿元。
“PPP模式通过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既可以解决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尤其是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又能够鼓励其在终端的应用中创新探索,还能大大加强政府‘裁判员’的角色,在恰当的位置发挥作用,更加尊重技术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方芳说。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部纪鑫华认为,“一方面,PPP模式可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撬动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加大公共基础设施提供,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经济跨周期和逆周期宏观调控作用;另一方面,PPP模式还有助于发挥社会资本在建设、运营等方面的比较优势,精准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服务领域,并有效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监督管理“长牙齿”
规范发展才能行稳致远,信息公开是规范有序推进PPP工作的重要抓手。日前,财政部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在阳光下运行。
与之前的相关规定相比,《办法》扩展了信息录入主体范围,将原来的由财政部门单方录入,优化为由财政部门、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等多方分工录入,同时压实财政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此外,顺应绩效管理、履约管理和公众监督要求,增加项目信息特别是项目执行阶段信息,增加专家、金融机构等项目参与方信息。
“通过《办法》的规范,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来说,其信息透明度更高、公平公正性更强,可以进一步提高PPP项目管理效能,推动我国PPP市场科学、规范和可持续发展。”上海交通大学PPP研究中心咨询部主任赵国华表示。
加强PPP信息公开,可以促进政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咨询机构等PPP项目参与方信息对称,增强市场透明度,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参与PPP项目投资经营对于社会资本而言都属于重大的决策,甚至可以完全说是企业战略层面的重大决策。为了确保决策质量,社会资本需要有效、真实、全面、及时的信息及对信息的正确分析作为其决策基础。”财政部PPP专家库专家范永芳表示。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管理部陈佳炜也认为,《办法》全面规范了财政部门、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PPP项目的各参与主体在PPP项目的准备、采购、执行阶段应公开的具体信息,“对金融机构使用综合信息平台信息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和贷后管理有较大帮助”。
推动PPP信息公开提质增效,关键是要让监督管理“长牙齿”。为此,《办法》明确了项目信息更新的时限要求,要求处于准备、采购阶段的管理库项目,项目信息更新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处于执行阶段的管理库项目,项目信息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守住风险底线至关重要。为防止个别PPP项目通过不入库、不及时更新信息等方式,故意规避监管,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患,《办法》明确对未纳入管理库自行以PPP名义实施的项目,以及违反本办法信息公开管理要求且未在限期内整改的项目,不得安排PPP项目相关财政资金。
“《办法》明确了PPP信息更新周期及时效节点,并提出了较为严格的整改要求和监管措施,使PPP项目管理更透明化,促进PPP市场更加健康发展。”赵国华说。(记者 武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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