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对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开展普查是摸清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的重要手段,为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提供重要科学依据。普查分为两个阶段,2021年为全面调查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普查工作,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丁刚介绍,我区在普查过程中充分发挥基层力量作用,有效解决房屋数据采集力量不足问题,为全面启动普查调查工作积累了经验。与此同时,各地各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邀请专家视频讲授等方式,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培训。全区累计开展培训64845人次,开展宣传活动1998场次、覆盖群众383.6万人次。
下一步,我区将全面启动评估与区划工作,年底前形成评估与区划成果,统筹兵地资源,实现数据整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评估与区划工作,让普查成果惠及各地国土空间规划、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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