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赵西娅报道)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出台。《考核办法》首次明确事业单位奖励标准,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人员可以记功,在职称评聘、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等激励措施。
《考核办法》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业绩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业绩贡献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健全我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考核办法》确立了德、能、勤、绩、廉五个维度的考核内容。突出强调业绩贡献,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担科研攻关、创新创业、乡村振兴、安全维稳、防疫救灾、应急处突等重大任务时的表现。专业技术人员在德、能、勤、廉方面考核合格的前提下,考核结果中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的权重一般不低于60%。
《考核办法》强调,要区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不同学科领域、不同成长阶段的科研岗位人员的考核重点;主管机关部门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特点,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健全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精准科学考核。
《考核办法》要求主管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考核工作统筹,将绩效考核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专项考核统筹安排,有效衔接,避免多头、重复、频繁考核,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方式手段简便高效开展考核工作。
《考核办法》明确,对年度考核优秀、合格、不确定档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要通过奖优罚劣,强化激励和约束并重机制。
“《考核办法》特别强调业绩贡献,年度考核优秀名额要向获得表彰奖励以及基层一线、艰苦岗位人员倾斜,将有效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副处长、一级调研员马新表示,人社部门将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指导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完善配套制度,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