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赵敏报道)新疆不断扩大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有效解决参保人员正常异地就医时碰到的跑腿、垫资问题。截至今年3月底,我区已接入国家医保平台定点医疗机构2717家,开通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1951家,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1439家,定点药店2220家。
2017年,我区实现与全国省(区、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并将城乡居民中的外出务工人员、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纳入结算范围,并通过强化信息联网服务,实现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补助、大病保险费用在医院“一单式”结算。
截至今年3月底,新疆作为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累计结算18.87万人次,结算总费用40亿元,医保支付29.22亿元;新疆作为就医地,各省在新疆累计住院结算4.7万人次,结算费用7.02亿元,医保支付4.42亿元,极大缓解了参保人员就医负担。
我区还加快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021年1月1日,我区作为国家第一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实现参保人员在北京市、上海市、云南省等12个省市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门诊费用和药店购药费用,同年8月,我区与全国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满足群众异地门诊就医、药店购药直接结算的需求。
截至今年3月底,新疆作为参保地,在外省发生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15.11万人次,医疗总费用5158.07万元,医保支付3596.44万元;新疆作为就医地,外省参保人员在新疆发生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5347人次,医疗总费用147.68万元,医保支付104.26万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区还在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两个统筹地区实现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跨省异地结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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