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隋云雁 实习记者张磊报道)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行政立法高质量发展,共组织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22件、政府规章12件;推动集中修改地方性法规12件、废止6件,集中修改政府规章13件、废止9件,为新疆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立良法、促善治。近年来,自治区党委不断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委常委会专门听取立法工作汇报,审定立法计划,研究重要法规规章草案。自治区司法厅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急用先行,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
为推进行政立法工作制度化法治化,我区积极构建起以《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为基础,包括行政立法调研论证和立法后评估规范、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基层行政立法联系点等在内的“1+4+2”行政立法制度体系。
我区行政立法工作统筹立改废释,加强维护稳定、高质量发展、民生保障、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文化润疆、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公共卫生等重要领域立法,并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紧扣大局、着眼急需,着力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编制立法工作计划、建立立法项目督办制度,加强立法统筹,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我区行政立法工作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全疆范围建立11个基层行政立法联系点,广泛凝聚立法共识,确保立法符合中央精神、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丰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把党的主张方针政策转化为法规规定,实现立法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同时全面加强立法源头管理、过程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紧盯立项、起草、调查研究等重点环节,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让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自治区司法厅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职尽责,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工作精度,突出地方特色,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自治区司法厅还将发挥好立法咨询专家“参谋部”、基层行政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完善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使立法更好地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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