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李行报道)新疆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已全面展开,各项整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部分整改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已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销号申请,相关整改验收单位正在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月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自治区4个方面15类问题、兵团3个方面8类问题以及公开曝光的3个典型案例进行梳理,逐项逐条分解形成整改任务,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分阶段分年度推进,按时序完成整改。
自治区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和第一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抓好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先后组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乌-昌-石”区域兵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新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动员大会等研究部署督察整改相关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深入一线督导推动问题整改,先后赴塔里木河流域、玛纳斯河流域、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乌-昌-石”区域等地调研督导整改工作。
为科学、规范、有序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自治区研究制定验收销号、清单化调度、督导检查等六个配套制度和办法,坚持全疆“一盘棋”、兵地“一盘棋”,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整改责任,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落实整改任务,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解决彻底。
《整改方案》明确2022年底需完成的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目前,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自治区转办的1755件信访件已办结1610件,阶段办结87件,其余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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