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祖木热提·吾布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动新时代新疆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重大政治原则、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立法工作,准确把握党中央精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要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中心工作开展立法,全力落实自治区党委确定的立法目标、交办的立法任务,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共同行动。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健全“四方统筹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攻关立法”,发挥人大的审议把关作用。要始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完善立法民主程序,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坚持急用先行,区分轻重缓急,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核心,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关键,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会议要求,要严格报批法规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要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要推进符合立法工作特点的干部队伍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立法工作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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