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国家为了扶持高端技术服务业发展,对从事外包、业务外包和知识外包服务的企业进行税收等多项政策支持的企业类型。
申报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新疆的居民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
此外,申报企业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等。
经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一系列相关政策“红利”: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认定,是我区为落实国家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切实履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争取更多企业享受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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