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由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数字经济研究院、新疆丝绸路粤贸行数字经济研究院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共同编制完成的《新疆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发布。《报告》显示,2022年乌鲁木齐数字经济规模1420.56亿元。
从数字经济规模来看,2022年,新疆数字经济规模为4906.92亿元,占GDP比重为28.42%;同比名义增长15.30%,高于同期新疆GDP名义增速6.7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同期数字经济名义增速5个百分点,对促进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其中,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和阿克苏地区的数字经济规模占据全疆的前三位,占比达52.27%。
从发展速度看,与2021年相比,新疆数字经济规模同比名义增长15.30%,数字产业化同比上升12.68%,产业数字化同比上升15.58%;2017年~2022年,新疆数字经济规模从2548.56亿元增长至4906.92亿元,年均增速为14.00%,高出全国0.96个百分点。
从区域发展看,2022年,新疆14个地州市数字经济规模的平均值为350.49亿元,同比增加46.51亿元,超过平均值的地州市是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和克拉玛依市;新疆14个地州市数字经济规模平均增速为15.30%,超过平均增速的地州市是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克拉玛依市。
从发展指数看,2022年,新疆14个地州市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最高值为89.07,最小值为12.36,平均值为38.72,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和昌吉回族自治州超过平均值;乌鲁木齐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克拉玛依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和昌吉回族自治州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其余地州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从数据看,新疆数字经济发展存在以下三个问题: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低、数字经济内部结构不合理、区域间发展不平衡。
《报告》主要撰稿人、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陈兵建议,应快速推进数字产业化上规模、提水平;建设“八大产业集群”产业互联网平台,深化产业数字化发展;差异化发展,缩小区域数字鸿沟;成立新疆大数据交易所,逐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健全数字经济统计与评价等。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市融媒体中心 乌鲁木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