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关键少数”成为遵守党规国法的模范
——推动新时代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述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紧紧围绕“应知应会”这一重要要求,创新性引入清单制度,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走深走实。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治国理政,关键在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谱写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也明确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划出了学习重点,明确了工作措施。新征程上,把《意见》贯彻落实好,必将进一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积极做遵守党规国法的模范,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
早在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明确指出,“之前,我们通常提的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准备这次讲话时,我反复考虑,觉得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
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教育引导他们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如今,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成为常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行职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每一次党章的修改,都凝聚着全党的智慧和心血,凝结着党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上的新成果。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牢记初心使命,锤炼坚强党性。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为进一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机制。比如,通过述法机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晒一晒法治建设“成绩单”,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压紧压实。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的场景已不鲜见。很多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堂深刻的法治课。坐上被告席、与当事人对簿公堂,内心里提醒自己要时时处处敬畏法律、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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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最重要的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引领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这极大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尊崇法治、厉行法治,自觉把党规国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经过实践检验、富有实践伟力的强大武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肖立辉说,《意见》明确提出“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领导干部,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
“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而不能当‘法盲’。其实,很多事情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平时认真学一学、看一看,或者在做事情前认真查一查、看一看,就可以避免犯错误、走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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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如今,各级领导干部把学习党规国法作为必修课,努力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实践中,各地各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学习的常态化、长效化,如建立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把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课程;搭建网络课堂,制作“微课程”,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举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推行“日常学法、年度测法、提职考法”……
前不久,2023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中央和国家机关专场报告会举行,主讲人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主题作了报告。据了解,领导干部是“双百”活动的重要宣讲对象,2022年全国共举办报告会8.6万余场。
迈步新征程,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学什么、怎么学,达到什么样的学习效果?《意见》内容条分缕析,提出明确要求——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学习党内法规,包括认真学习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
学习国家法律,包括认真学习宪法、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民法典、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法律、与履职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
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内法规,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应知应会”的关键在于“应会”,在于严格按规矩办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曾经,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乱象时有发生。
2015年3月18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施行,明确了界限,划出了红线,有力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曾经,个别领导干部热衷于“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屁股走人”现象时有发生。
2019年9月1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施行。各地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努力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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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用法律厘清权力边界,用法律约束权力行使。其间,一系列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也警示人们,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如今,为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均公布了权责清单。哪个部门有什么权、有多少权,如何正确用权、规范执法……权责清单简明实用、一目了然,“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领导干部不仅要做守法的规范,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十多年来,各级领导干部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依据党内法规谋事、管人、用权,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保持忠诚干净担当。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来的风气巨变,正是有力印证。“会所中的歪风”“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腐败”等现象被坚决整治,严的基调、严的标准、严的氛围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心怀敬畏戒惧,自觉抵制“四风”,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谨记在心,时刻自重自省,慎独慎初慎微,越来越习惯在受监督和被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权由法定,权依法使。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委书记余力说,“这次《意见》明确提出‘应知应会’。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加强学习,更要严格遵守,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断增强,“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理念深入人心、付诸实践,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不断彰显。
“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
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其中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数字领域立法规划,及时按程序调整不适应数字化发展的法律制度。”
十多年来,各地各部门以法治化手段,破解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保障新发展理念落地落实: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法律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制定修改外商投资法、对外贸易法等,为开放发展注入强大法治动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制度,有力促进共同富裕……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枫桥经验”不断丰富发展,其中一个鲜明特征就是更加彰显法治思维。
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解决矛盾纠纷,用心用情解决合理诉求,一批信访积案成功化解;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广大人民群众享有越来越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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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这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具备的素质本领。”江西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陈欢欢表示,体现到《意见》的贯彻落实中,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做到“应知应会”,不仅要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更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如今,根据《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正在分级分类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一系列举措,持续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学习成果不断地转化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
奉法者强则国强。
新征程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动全社会遵纪守法、知法用法,必将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大的法治力量。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