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拉斯奎镇机构职能职责
一、中共和田市拉斯奎镇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级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宗教等工作。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和田市拉斯奎镇人大主席团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上级人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根据镇长的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受理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居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十一)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二)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三)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和田市拉斯奎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级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科学、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八)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中共和田市拉斯奎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坚守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定位,强化对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职情况监督,着力发现并报告“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聚焦落实“两个维护”,加强督促镇党委、下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三)协助镇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所辖党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以及对监察对象的廉政教育,重点加强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方面的教育;负责组织协调本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闻信息传播事务;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相关党纪法规、政策理论、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督促镇党委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问题。
(五)着力发现和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六)紧盯各类违纪违法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精准开展监督检查,精准发现和处置问题线索。
(七)督促推动镇党委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着力纠正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避重就轻甚至虚假整改、边改边犯问题。
(八)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组织对辖区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对受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进行经常的回访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会议、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制定镇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镇机关效能建设及绩效考核;负责机关、派驻机构、事业机构的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落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颜光请
办公电话:0903-7862697
二、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国通语学习、村(社区)干部管理、三老人员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驻村工作、在编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两新组织企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相关工作;负责村(社区)年度考核;负责镇党校日常管理;负责组织部相关项目实施;负责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及后盾单位协调对接;负责组织开展全镇主题教育相关工作;负责全镇党员教育学习相关工作。落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郭丰硕
办公电话:0903-7862697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工作制度、包片负责制度、巡查上报制度、执法处置制度、执法协调制度等;负责联系协调市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派驻镇执法人员以及镇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人:李强
办公电话:0903-7862697
四、统战宗教办公室。负责统一战线对象的联系和服务工作;负责宗教事务,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关工作;工商联及侨务等工作。落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阿卜来提·如则托合提
办公电话:0903-7862697
五、司法所。主要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地监联动等工作,参与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的调处等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负责人:李强
办公电话:0903-7862697
六、乡村振兴办公室。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负责全镇农业户籍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以及收入监测;负责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落实,做好监测户识别和消除;负责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和后期管护;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致富贷、主体贷的贷后管理;负责扶贫资产的后期管护;负责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厕所革命、经济普查、后盾单位帮扶、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消费扶贫、干部帮扶、企业帮扶相关工作。落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黄以林
办公电话:0903-7862697
七、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农业、林业、畜牧、草原、水利、财政、土地、征迁、交通、科技、新型城镇化、村镇建设、扶贫开发、产业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拟订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乡村振兴工作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落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艾尼瓦尔·阿斯木
办公电话:0903-7862697
八、和田市监察委员会派出拉斯奎镇监察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地区、市委、和田市纪委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和市监察委员会的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依法对镇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等。对涉嫌违法问题,派出监察办公室运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4项措施开展调查工作。特殊情况下,经市监察委员会批准,按照“一案一授权、一事一批准”的原则,可以视情采取其他调查手段,以市监察委员会名义行使,或者由市监察委员会组织实施,派出监察办公室予以配合。
负责人:谭林
办公电话:0903-7862697
九、精神文明与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宣传、意识形态、文化润疆、创城、新闻舆情、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的管理工作,做好宣传教育服务群众工作;负责文化、妇联、体育、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疾人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许鑫鑫
办公电话:0903-7862697
十、妇女和儿童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妇女的素质提升、权益维护、家庭婚姻矛盾纠纷(心理疏导)调解、就业增收、关心关爱儿童妇女、安全保障等工作。落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许鑫鑫
办公电话:0903-7862697
十一、农村经济(统计)发展中心(财政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方针政策,执行预算、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编制年度镇财政预(决)算并执行,管理和监督各项预算内外财政收支活动;加强对村财务镇代理的收支管理、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发放。落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颜光清
办公电话:0903-7862697
十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三资清理、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30年承包合同管理、村级机动地管理、合作社管理、统计等工作。落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黄以林
办公电话:0903-7862697
十三、综治中心。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平安创建、网格化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民武装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参与群众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安置帮教、社会矫正、普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基层网格员队伍等;协助镇政府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平安创建、网格化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李强
办公电话:0903-7862697
十四、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市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日常巡查、综合检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有关日常执法工作;负责有关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工作;协助、配合和保障有关市直主管部门或其他乡镇(街道)联合执法,联动执法等。综合执法办公室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合署办公,资源共享。
负责人:李强
办公电话:0903-7862697
十五、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在镇党委和市人民武装部的领导下,承办基层民兵组织建设、征兵和退役军人的服务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抓好本镇村基层民兵队伍的训练管理和联防制度的落实;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破坏活动;制定本镇防暴预案及时上报各类情报信息;负责应对镇突发事件的处置。落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刘斌
办公电话:0903-7862697
十六、党委党校。主要负责在本镇党委的领导下和市委党校的指导下,按照分组培训的要求,负责组织本镇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委决议、决定等精神的学习和培训;制定本镇干部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颜光清
办公电话:0903-7862697
办公地址:和田市拉斯奎镇和墨路360号
办公时间:
夏 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 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