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审批监督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2023年12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审批监督规定〉的决定》,由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来源:石榴云 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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