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召开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为建设美丽新疆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马兴瑞讲话 艾尔肯·吐尼亚孜主持 祖木热提·吾布力 努尔兰·阿不都满金 何忠友 张柱出席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王兴瑞报道)5月14日上午,自治区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教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案为戒、汲取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纪红线。自治区党委书记马兴瑞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化以案为鉴、坚持警钟长鸣,持续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下功夫,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教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为建设美丽新疆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祖木热提·吾布力,自治区政协主席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何忠友、张柱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观看了《高悬纪律“戒尺”——全区党纪学习教育以案说纪警示录》。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田湘利通报了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全区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马兴瑞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围绕党的纪律建设和遵守纪律规矩,给党员干部讲道理、敲警钟、划红线,特别是在部署推进新疆工作时,多次对全面从严治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推动新疆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马兴瑞强调,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警示片和通报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镜鉴,深刻汲取教训,加强自我检视,始终做到时刻心存敬畏、不逾纪律底线。要充分认识丧失理想信念、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危害性,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充分认识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的危害性,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政治担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多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要充分认识权力制约失控、廉洁底线失守的危害性,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始终按原则、按制度、按程序行使权力,全力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要充分认识家风不正、“裙带腐败”带坏社会风气的危害性,严格管好家人亲属、管好身边人身边事,持续净化朋友圈、纯洁社交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马兴瑞强调,要坚持聚焦重点、标本兼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聚焦“国之大者”,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围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完善政治监督机制,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促进监督提质增效。要聚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从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日常监督,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源头治理机制,推动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要聚焦整治形式主义,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建立落实“风”“腐”问题一体同查机制,深挖细查“四风”背后的利益交换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促进各级党员干部集中精力抓落实;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让各族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效果。要聚焦压实责任,督促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从严督促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强化“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从严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监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从严督促各职能部门高效协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艾尔肯·吐尼亚孜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从严管党治党对稳疆兴疆的重大意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有力开展政治监督,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以此次警示教育会为契机,统筹开展好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结合起来,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以更强担当抓落实、促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新疆。
陈明国、王建新、玉苏甫江·麦麦提、伊力扎提·艾合买提江、哈丹·卡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兵团班子成员,自治区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在乌鲁木齐的党的二十大代表和自治区十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区(中)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自治区党纪学习教育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州市、县市区和自治区党委党校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