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具体是指具有新疆户籍或参加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四类人员:
1.第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第二类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
3.第三类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4.第四类救助对象为上述三类人员以外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