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中招生入学对象为:本年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地区实验中学和田市户籍学生和新疆内初班和田市户籍学生)。
根据地区的统一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要按照地区分批次划分分数线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分数线下的学生实行职业高中全兜底。
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根据地区指标到校计划,享受指标到校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三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必须具有该校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根据考生指标到校志愿、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家庭困难学生的原则。填报指标到校志愿的学生,信息要在初中就读学校、教育局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