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购买你市和田玫瑰花烤肉店熟制烤羊肉,到货后发现羊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田玫瑰花烤肉店违法生产真空包装食品,举报到你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单位以雷霆之手段在未查实涉案违法所得情况下,直接罚款2万余元,现购买到涉案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消费者我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句终止调解,没了,和田玫瑰花烤肉店销售查实违法所得2千余元,从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中,单是投诉人购买的就有2千余元。投诉人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后,举报到和田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第一时间就把举报人信息全名告知被举报人和田玫瑰花烤肉店,这个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干部工作人员无视举报人信息违法泄露给被举报人(投诉人够买产品之始均用小名)。请你和田市政府关停这个什么也干不了的执法机关。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未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也未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
鉴于本案调查过程中,第一、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第二、经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询问,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市场监管总局办案系统,当事人系首次违法。第三、当事人意识到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采取整改措施,将抖音电商平台停止销售。第四、未对社会造成危害后果,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的表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载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社会危害后果等,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可以对当事人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涉嫌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775.4元;
2、货值金额24423.52元的一倍罚款24423.52元。
(罚没款合计共:27198.92元)。
如你对以上处罚事项存在疑问,请你将该涉案产品以及该涉案产品危害你身体健康的表现证据证明递交上级部门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法院进行反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