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于江艳报道)新疆食盐定点生产销售企业,要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建立健全食盐安全进货查验、质量安全追溯、自查评价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食盐质量安全。这是4月14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当日召开的食盐生产销售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的要求。
据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食盐批发、零售活动,应当依照该办法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目前,新疆有8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准备申请生产许可证。
自治区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翟少勇表示,今年将加大帮扶力度,从法律法规、标准执行、生产场所改造以及出厂检验等各个环节加大指导力度,使具备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能尽快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新疆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食盐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食盐销售领域监管,定期检查各生产、销售企业的食盐质量安全状况,完善从进货到销售的全过程监管。
对食盐生产销售掺假掺杂、非食用盐假冒食盐销售、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散装食盐、生产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合规食盐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严厉打击。
中盐新疆盐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卫国表示,作为新疆产销一体化的盐业企业,公司销售食用盐、工业盐、畜牧盐、融雪盐等系列产品,年销量200万吨,目前已完成了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下一步将落实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产销合一的步伐。
新疆盐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湖盐主要产区之一,全疆共有盐矿点200余处,盐资源种类多、分布广、储量丰富,已探明的盐储量有500亿吨左右,在全国盐资源中具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