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出台八条措施 服务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报道)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出台八条措施,全面促进和保障新疆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措施明确,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要便捷高效受理纠纷,在重点景区的游客服务中心设置宣传标牌,公布二维码推广宣传新疆移动微法院。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旅游纠纷案件,要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并在重点景区基层人民法院至少设立一个旅游纠纷速裁团队,尤其是标的额在1.5万元以下、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准的,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措施要求,所有5A级景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要设立旅游维权合议庭,审理旅游类纠纷。对客流量持续较大、旅游纠纷发生较频繁的景区,根据需要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在“小长假”“旅游黄金周”等旅游旺季,4A级以上景区至少设立一个旅游巡回法庭,安排法官全天候值班,建立“110”司法服务新模式。
各级法院要营造旅游消费安全法治环境,依法严惩侵犯旅游者人身权及财产权益的行为,对构成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犯罪分子,坚决快审重判。快审快判旅游合同纠纷,对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不公平、不合理规定或减轻、免除责任的,确认合同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对违背诚信原则,擅自将旅游合同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擅自改变行程、遗漏景点、缩短时间、减少服务项目、增加自费项目,降低或变相降低旅游合同约定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标准等行为,准确把握解除权适用及违约责任认定;对欺客宰客等欺诈行为,加强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加大旅游经营者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