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通信、电力、能源等各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自2022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个月的缓缴期满后,继续依法依规实施减免措施。能够按照要求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和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且未发生工资拖欠的施工单位,新增工程项目可享受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连续2年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未发生工资拖欠的,根据上年度诚信评定等级给予50%—75%减免;连续3年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给予全额减免。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自治区统一规定的缓缴期内,除正常备案外,不再设置缓缴申报程序,各地不得自行设置缓缴审批环节或要求企业报送缓缴申报材料。
下一步,各级人社部门将继续积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充分运用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指导施工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深入施工现场开展法治宣传与政策解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市场主体防风险能力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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