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治区财政厅资产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部分资产存在统筹不够、使用效益不高等现象。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的重要举措。为此,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本《通知》。
《通知》全面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现“全覆盖”,将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为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通知》明确提出六种盘活方式,通过优化单位在用资产管理、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加强资产调剂、实施公物仓管理、开展资产出租及市场化处置、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等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因地制宜、有效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组织实施方面,《通知》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存量资产,重点摸清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等资产使用状况,对清理出的低效、闲置资产,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针对不同资产类别制定资产盘活方案,防止简单的“一刀切”,方案确定后,要及时开展资产调剂、处置等工作。
《通知》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部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此外,有条件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牵头建立公物仓,将低效、闲置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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