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区启动支付方式改革的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覆盖率分别达到80%、67.4%、81.1%、78.8%,并评选出17家自治区级DRG/DIP示范医院,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医保局下达的改革任务目标。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实行高位推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了《自治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新增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付费改革。各统筹地区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医保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级医疗机构院领导挂帅,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开展模拟运行,规范临床路径,形成了全区“一盘棋”。
二是狠抓业务培训、工作扎实推进。自治区先后举办14期支付方式培训改革培训班,各统筹地区、各级医疗机构也积极开展院内培训,从病案质量到结算清单,从数据质控到基金监管,逐步统一编码、规范病案、科学分组、搭建平台,数据质量明显提高,为支付方式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队伍得到锻炼、配套改革到位。各统筹地区通过组建队伍、培养人才、完善系统、购买服务、全业务过程锻炼,提高了经办服务能力。各级医疗机构加强病案质控,规范临床路径和加强人才培养,涌现出一批临床、病案、质控专家。各统筹地区、医疗机构政策、信息、经办、财务、运营、监管协同推进,制定了系列配套文件,并逐步得到落实,形成了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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