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件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新疆证监局联合印发。
《若干措施》提出,全国性银行在疆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资源和差别化政策支持,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扩大县域信贷规模占比,全力加大对“八大产业集群”的信贷投放和降成本力度;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统筹资源配置,保持信贷增长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除了信贷,《若干措施》还从资本市场对接、债券融资、期货和现货市场的运用、发挥保险工具作用等角度,对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符合“八大产业集群”特点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做出了明确要求。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发挥各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等作用,多渠道扩大资金规模,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建立资金精准注资“八大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的工作对接机制,引导资金投向“八大产业集群”领域的项目。
在推动落实的机制上,《若干措施》提出,用好新疆与国有银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成果,将支持新疆“八大产业集群”建设作为签约银行落实战略合作协议的重点工作,围绕新疆“八大产业集群”重点项目,持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更多金融机构与自治区和兵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推动落地。
《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各级政府部门与各类金融机构及企业常态化的“政金企”对接机制,及时将“八大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定向推送金融机构,推动金融供给与需求精准有效对接。
《若干措施》还提出,发挥奖励评价激励作用,修订完善自治区和兵团《金融业及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将支持新疆“八大产业集群”发展作为奖励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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