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关于对和田市帕克多斯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03-0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7296

和市财字[2019]29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和田市帕克多斯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麦麦提明·图孙尼亚孜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玉龙喀什镇克热格艾日克村2小队

经查,你公司在和田市购羊项目中有串标行为,现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将你公司列入和田市政府采购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和田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财政局或和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和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3-2039229








和田市财政局

2019年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