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关于对喀什聚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03-0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7567

和市财字[2019]30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喀什聚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功安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城关乡其兰村(乔尔旁路)

经查,你公司在和田市购羊项目中有串标行为,现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将你公司列入和田市政府采购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和田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财政局或和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和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3-2039229    








         和田市财政局    

2019年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