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12-30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18096

和市财字[2019]9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喀什美日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天南路塑料厂家属院*号楼*单元

经查,你公司在和田市公安局保洁服务项目采购中有串标行为,现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列入和田市政府采购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和田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财政局或和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和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3-2039229








和田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6日